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朕真的不务正业第三百四十章 朱门酒肉臭、路有冻死骨(1/5)

    在大明的律法中,化外人,也就是夷狄,在律法上,也是人的范畴,只不过是和大明的贱籍是相同的社会地位。

    当万士和说起这件事的时候,朱翊钧忽然想到了一个小的细节,确定了这一律法的实践。

    每当国朝有大典礼的时候,都会大宴赐席,比如大军凯旋、皇帝婚丧、皇帝诞辰等等,都有大宴赐席,大明官厂上,五品官和四品官是个分水岭,有些人在五品的位置上,待上一辈子都有可能跨越不了这条鸿沟。

    在大宴赐席上,大明京堂百官齐聚一堂,这个时候,四品及以上,都可以坐着吃饭,而四品以下,则只有站着吃饭的份儿。

    而外番的使者,则只有站着吃饭的份儿。

    值得注意的便是,外番使者会被邀请参加大宴赐席,并且可以吃饭。

    所以,化外人,在律法上,的确是人,并且律法、礼法,都是付诸于实践之中。

    在西土城阔少们玩死了胡姬这个案子之中,处置就变得简单了起来,阔少们要缴纳足够的罚款,同时还要到边方去吃沙子,应昌、辽东、长崎、琉球、吕宋,总归是要选一个才是。

    剩下的案子就比较简单了,京城阔少和西土城阔少们之间的战斗,就是普通的斗殴,按治安事件处理就是,之所以可以简单处理,是因为没有死人,案子让顺天府衙门判罚就是了,若是死了人,那就不是简单的斗殴了,人死为大。

    很快刑部尚书王崇古就给出了参考意见,顺天府丞王一鹗有了指导意见,就很容易做事了。

    张居正写好了浮票,得到了陛下的朱批之后,又摸出一本奏疏,看了片刻,略显为难的说道:“五城兵马司驸马都尉李和,抓捕了一对新婚夫妇,理由是这对新婚夫妇僭越,用凤冠霞帔。”

    大理寺卿陆光祖面色疑惑的问道:“这事儿,民不举官不究,这是有人检举了?”

    王崇古无奈的说道:“恩,女方有婚约在身,是指腹为婚,约定之家、家道中落,女方选择了改嫁,被退了婚的男子心有怨恨,故此报案,五城兵马司闻讯,只能出马了。”

    家道中落,对方不肯嫁就不嫁了便是,这跑到五城兵马司报官,就是上了秤,五城兵马司只能去拿人了。

    “不对吧。”万士和眉头紧蹙的说道:“稍待片刻,容我缓思。”

    万士和是回忆了很久,摇头说道:“这并不是僭越,其实从开辟之初,就有人僭越用凤冠霞帔,奏闻太祖高皇帝,高皇帝并未责罚,虽无明文,但太祖宝训有云:凡新妇必用冠帔,以示其为妻而非妾也。”

    “夫家新郎成婚之时,可以带乌纱冠,非官身不可带乌纱,唯新婚不禁,也是一样的道理,嫁娶人生大事而已。”

    “陛下,臣以为,此新夫新妇并无僭越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万士和认为,这对新人用了凤冠霞帔也不算违制,因为朱元璋说了,新妇要用冠帔来表明正妻的身份,至于这个冠帔是什么样式的,并无明文规定。

    朱翊钧听万士和如此说,便点头说道:“多大点事,刑部知道,赶紧放人,五城兵马司要是闲的没事干,就抓点细作去!”

    “内帑太监崔敏,下了朝去内帑支取十两银子,算作是朕的贺礼,人家大喜之日,五城兵马司也是添乱。”

    朱翊钧做出了决定,大明僭越成风,差这么一点吗?

    那王崇古在隆庆年间,甚至用金字给女儿写诰命,也没见哪个人敢斤斤计较,拖到万历元年,被张居正给办了,僭越这个政治工具,主要防范是朝中文武,能够直接威胁到皇帝本身,威胁到皇权的人,才是僭越大罪适用对象。

    用繁琐的礼仪和严格的衣食住行规矩,进而确定君臣有别。

    王崇古僭越,差点被张居正给打死,新妇僭越,被皇帝轻轻放过。

    “臣遵旨。”王崇古俯首领命。

    虽然坊间总是传言,朱元璋的马皇后曾经下旨,无论贫穷富贱,新妇可着凤冠霞帔,但万士和把自己看过的书都翻了一遍,没有找到这处明文,但是皇明祖训里,的确有类似,新妇用冠帔,正妻非妾室。

    王崇古领命,是因为僭越之罪,是非刑之正,不在大明律,而在大诰之中,非刑之正,就是皇帝亲自定性、判罚的案子。

    张居正松了口气,他没说太多,其实坊间对这件事议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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